答
您好,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,经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鉴于您目前婚姻生活内没有两年的分居时间,如起诉离婚,在没有虐待、遗弃、严重的家庭暴力、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、赌博吸毒等恶习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下,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。
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,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,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,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,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。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,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。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,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。
根据您的情况,起诉需要准备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:(1)您的身份证原件。(2)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。(3)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,还需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证明。
一段婚姻来之不易,不论离合,希望您能与对方好好沟通,以达成对两个人最好的处理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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